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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报告
1
用工方面
· 【上月劳动力变动情况(如有)】——每月 3 日之前,直接向就业服务中心提交
· 【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会费缴纳】——不迟于本月的最后一天,转账至社会保险机关的账户
2
税务方面
· 【上月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不迟于每月的第 20 天,在财政部的电子税务信息门户网站上进行申报
*月度增值税的申报对象:上一年销售和提供服务的总收入超过 500 亿越南盾。
季度报告
1
投资方面
· 【上季度投资项目实现报告】——下季度第一个月 10 日之前,在国家投资信息系统上操作
2
税务
· 【上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缴纳】——不迟于下季度第一个月 30 日,在财政部的电子税务信息门户网站上支付
· 【上季度发票使用报告】——不迟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最后一天,直接向税务管理机关提交
· 【上季度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不迟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在财政部的电子税务信息门户网站上进行申报
年中报告
1
用工方面
· 【本年前 6 个月劳动力变动情况报告(如有)】——每年6 月 5 日之前,在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上申报
· 【本年前 6 个月外劳雇佣情况报告】——每年7 月 5 日之前,如果劳动荣军社会厅提供链接,则在线上提交报告;如果如果劳动荣军社会厅不提供链接,则提交纸质报告
· 【本年前 6 个月劳动医疗报告】——每年7 月 5 日之前,提交至县级医疗中心或部级医疗管理单位
· 【本年前 6 个月工伤报告】——每年7 月 5 日之前,通过以下形式之一向劳动荣军社会厅发送报告:直接送达、传真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邮箱送达
· 【向工作人员公布工伤情况】——每年7 月 10 日之前,在总部的年度员工大会上公开发布,并将该信息发布在企业网站上(如有)
2
投资方面
· 【投资实施期间前 6 个月的定期监测和评估报告、运营期间前 6 个月的监测和评估报告】——每年7 月 10 日之前,向投资许可证颁发机关直接提交报告
年度报告
1
用工方面
· 【劳动力变动情况的年度报告(如有)】——次年 01 月 05 日之前,如果劳动荣军社会厅提供链接,则在线上提交报告;如果如果劳动荣军社会厅不提供链接,则提交纸质报告
· 【劳动安全卫生报告】——次年 01 月 10 日之前,通过以下形式之一向劳动荣军社会厅发送报告:直接送达、传真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邮箱送达
· 【劳动医疗的年度报告】——次年 01月 10 日之前,提交至县级医疗中心或部级医疗管理单位
· 【工伤情况的年度报告】——次年 01 月 10 日之前,通过以下形式之一向劳动荣军社会厅发送报告:直接送达、传真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邮箱送达
· 【向工作人员公布工伤情况】——次年 01 月 15 日之前,在总部年度员工大会上公开发布,并将该信息发布在企业网站上(如有)
· 【失业保险参保情况报告】——次年 01 月 15 日之前,直接向劳动荣军社会厅提交
· 【劳动力变动情况的年度报告】——12 月 05 日之前,在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提交
· 【每年对单位的劳动安全检测、劳动卫生安全培训、环境观测进行报告】——12 月 31 日之前,以直接或线上形式向劳动荣军社会部或劳动荣军社会厅、卫生部或卫生厅申报
2
环保方面
· 【环保工作报告】(适用于投资项目,生产服务经营的所有者)——次年 01 月 15 日之前,通过各级环境信息系统或地方其他信息系统发送报告。通过以下形式向签发投资许可证机关,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县级人民委员会,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业主发送报告:直接送达、传真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邮箱送达
3
销售情况
· 【年度货物销售活动及其直接相关的活动的报告】——次年 01 月 31 日之前,向工贸部或管理该行业的部门提交报告
4
投资方面
· 【投资实现期间的监测评估的年度报告、运营期间的监测评估的年度报告】——次年 2 月 10 日之前,提交至签发投资许可证的机关
· 【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年度报告】——不迟于次年 3 月 31 日,在国家投资信息系统上提交
5
税务方面
· 【牌照税缴纳】——设立或者开始生产经营活动的次年缴纳,不迟于次年 01 月 30 日,在线上或直接向税务机关支付
· 【上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年度税务结算】——不迟于次年 3 月 31 日,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
· 【上年的财务报表】——不迟于次年 3 月 31 日,提交至企业经营住所所在地的财政厅、税务机关、统计机关、商业登记机关以及工业园区、加工出口区、高科技区的管委会
6
消防方面
· 【消防救援装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