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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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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公司注册

哈萨克斯坦公司注册优势



(1)优越的地理条件:拥有重要的地理战略位置。哈萨克斯坦是丝绸之路的中心,连接亚欧,在“一带一路”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良好经商环境:哈萨克斯坦拥有良好的政法环境。哈萨克斯坦《投资法》规定了政府对内、外商投资的管理程序和鼓励办法。并在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设有以最高国际标准运作的国际仲裁中心,以解决民事和商业纠纷。

(3)优惠税收政策:哈萨克斯坦优惠的税收政策。优惠政策有三种形式:减免税、免除关税,提供国家实务赠与。税收投资优惠期(含延长期)最长五年。减免的主要是财产税和利润税。免除关税的期限(含延长期)最长五年,适用对象为投资项目所需设备的进口关税。

(4)投资权益保障:投资者权益有保障。投资商可以自行支配税后收入,在哈银行开立本外币账户;在实行国有化和收归国有时,国家赔偿投资商的损失;可以采取协商、通过哈法庭或国际仲裁法庭解决投资争议;第三方完成投资后,可以进行投资商权利转移。

(5)众多经济特区:目前哈萨克斯坦拥有12个经济特区、22个工业开发区,每一个经济特区和工业开发区都已经拥有了发达的基础设施,并为企业提供特殊的经济政策,包括免税、提供免费的土地等。

(6)丰富的自然资源:哈萨克斯坦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如石油、天然气、煤炭和稀土金属。这些资源为企业提供了充裕的商机,尤其是在能源和矿产领域。

(7)区域一体化倡议:哈萨克斯坦积极参与欧亚经济联盟(EAEU)和上海合作组织(SCO)等区域一体化倡议。这有助于扩大商业范围并提供更多市场机会。




哈萨克斯坦公司的注册类别



一、股份公司(JSC)


哈萨克斯坦股份公司 (JSC) 要求最低实收股本,并且必须至少有 1 名董事必须是自然人。只需一名任何国籍的股东即可完成注册过程。所有公司注册文件必须以哈萨克语或俄语翻译并提交,并由最近的哈萨克公证人公证;

哈萨克斯坦 JSC 依法必须每年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它还必须发行股票以筹集资金以支持其业务活动。


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


LLP 是外国人和当地人使用的最常见的法律实体形式。哈萨克有限合伙企业的所有者不对合伙企业的损失承担无限责任。可以由单个合作伙伴设立,该合作伙伴可以是任何国籍。所有法律文件必须翻译成哈萨克语或俄语。在提交公司注册之前,所有翻译也必须经过公证。


三、代表处(RO)


虽然哈萨克斯坦代表处可以100%由外资拥有,但不允许在哈萨克斯坦境内进行直接销售。因此,该实体只能从事市场研究和促进母公司的业务。


四、分行 (B)


外国公司可以通过任命当地代表在哈萨克斯坦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无需母公司注资即可在哈萨克斯坦开展业务。分支机构必须在哈萨克斯坦设有注册办事处。




哈萨克斯坦公司注册条件



一、公司名称


在哈萨克斯坦,公司名称必须是唯一的,必须与现有的公司名称不同。为了使用外文公司名称,公司必须将其音译为哈萨克语和俄语。哈萨克语地名缩写被允许用于公司名称。


二、公司董事


在哈萨克斯坦,一家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董事,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他们在公司中的所有权百分比取决于他们持有的股份数量,不需要当地董事。


三、注册资本


哈萨克斯坦对于小型公司要求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0哈萨克斯坦坚戈(KZT)(约合人名币1.5元),而对于大型公司则为226,900哈萨克斯坦坚戈(KZT)(约合人名币3467元),一年内完成实缴验资)


四、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必须是一个可以联系到公司的实际位置,并可以接收官方信件。需要注意的是,注册地址不能是邮箱或虚拟办公室。必须确保注册地址符合当地的区域规定,并且具备商业用途的必要许可。


五、业务范围


公司的业务范围相对较广,一切合法经营活动均可接受。


六、法定秘书


在哈萨克斯坦,并没有对法定秘书的具体要求。




哈萨克斯坦公司注册材料




1

新公司股东(创始人)是中方自然人身份的,应提供的资料:


(1)护照:提供护照公证书和翻译为俄语和哈语的公证书(各2 份)建议:因哈国在华外交机构无法公证认证中国公民的护照,建议本人携带护照在哈国本地公证处办理。

(2)在哈公司驻地的证明文件(即租房合同),注册哈萨克斯坦公司的法定认定地址文件复印件。

(3)委托书。

(4)新公司经理人选的护照或身份证(小公司经理即总经理,大公司经理分总经理和中层部门经理),如公司经理由在哈常驻的中国公民担任,则要提供其护照复印件的公证书(翻译为俄、哈语各2份)。注:公证书应在哈国本地公证处办理。

(5)如新公司的总经理是由中国公民担任,需由受托事务所(个人)办理商业类型的一年常住签证(不经劳动部门审批,有劳务权的签证),获此签证后,才可获得对外国人的ID身份卡(类似于临时身份证用于办理纳税缴费等社会保障手续,但不是绿卡性质),签字权才有效,即公司可以正式运行。如总经理是哈籍公民,则无需办理。

其他提示:

  1. 以上应由中方自然人提供的文件,需在哈国本地公证处翻译为俄语和哈语,并予以公证,公证翻译费另计。

  2. 哈国公证处在翻译过程中,如一些公司名称、中文姓名、地名等特定名称需委托人确定翻译,委托人可审核翻译内容后再制定公证书。


2

已有企业在哈国与哈方公司或(个人)成立合资类型企业:


(1)中方公司工商登记摘要,确认公司及股东的正常存在和正常运营情况(持营业执照可在工商部门申请打印一份包含营业执照内容的企业正常运营情况的表格并盖章)。两份原件,做公证书并翻译公证书(俄语或哈语,下同),并认证。

(2)中方公司的营业执照(两份复印件,公证、翻译并认证)。

(3)提交公司内所有董事护照,公证、翻译并认证。建议:因哈国在华外交机构无法认证中国公民的护照,建议本人携带护照在哈国本地公证处办理。

(4)中方公司授权公司董事或全权代表赴哈办理合资公司注册事宜的授权书,带有公司文头纸的两份授权书原件(所有公司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公证、翻译并认证。

(5) 中方公司同意在哈组建合资公司的决议,带有中国公司文头纸打印的原件(所有公司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公证、翻译并认证。注:要按照中国公司的章程规定,以股东会或董事会名义出具决议,最好显示与哈国XX公司进行合资公司注册。

(6)中方公司的章程,三份复印件,公证、翻译并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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