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境外并购公司
首页 > 全球咨询服务 > 海外投资备案 > 境外并购公司

并购规划准备

1653539853.png

82.jpg

企业首先应当结合目标国家的政治、法律、经济形势、市场准入、劳动及税收等方面对投资风险进行总体评估,选择交易结构,并对并购的目标所在国家、所在区域、并购的原则、目标要求、并购的方式、并购资金的筹划等。

尽职调查

1653539853.png

81.jpg

企业在完成前期考察后,如决定进行海外投资,则需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及律所进行法律、财务、税务、知识产权、劳务、合规及投资目标优势领域等多个方面的尽职调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并适时重新评估投资风险,也为后续谈判及起草文件提供依据。

而在正式实施并购前则需要通过国内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程序。我国对于企业境外投资的审批主要涉及到发改委、商务部和外管局三个部门。

ODI并购所需材料

1653539853.png

88.jpg

1. 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2. 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最终实际控制人需标明国籍、证件号);

3. 最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

4. 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5.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6. 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7.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随附所有签字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 收购标的在收购前和收购后的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架构图;

9. 收购标的尽职调查报告;

10. 收购标的资产评估报告;

11. 收购标的财务审计报告;

12. 投资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13. 《商务厅备案证书》原件扫描件;

14. 《投资主体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

15. 其他相关协议、报告、说明等(如有)。以上附件均需加盖公章确认,由第三方出具的材料以第三方中介机构盖章为准。

注意事项

1.需国家发改委核准或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国内企业在对外签署具有最终法律约束效力的文件前,应当取得国家发改委出具的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或可在签署的文件中明确生效条件为依法取得国家发改委出具的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2. 国内企业需在核准文件和备案通知书的有效期完成相关手续,核准文件和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规定时间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