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立企业的形式
根据波兰相关法律规定,外国企业作为法人实体在波兰境内可注册的形式有代表处、分公司、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股份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外国公民作为自然人可根据不同情况在波兰注册公司,获准在波兰定居的外国公民享有与波兰公民同等的注册公司的权力;在波兰没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公民,只能在波兰设立有限合伙公司、有限股份合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中国企业和个人在波兰注册的习惯做法一般为代表处、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 |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在波兰注册不同的企业形式,需要到不同的机构申请。
设立代表处 由母公司或其委托人向波兰企业与技术部外国企业家登记处申请注册。 | 设立分公司 由母公司或委托人向地方法院经济庭注册处申请注册。 |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由公司股东向地方法院经济庭注册处申请注册。注册资金最低为5000兹罗提,须在登记前全额付清。公司名称可用各种语言表述,但末尾需有Sp.z.o.o(波文“有限责任公司”缩写)字样,公司名称不能重复。 |
设立股份公司 由公司股东向地方法院经济庭注册处申请注册。外国公司或个人均可申请,可通过在波兰股市上市获得资金。注册资金最低为10万兹罗提,每股最低股价不得低于0.01兹罗提。以实物出资,必须在公司登记后一年内全部付清。用现金入股,必须在公司注册时先支付25%的注册资金。注册完毕后可随时使用注册资金。合资公司的股票在完成各项法律程序后可以上市交易。股份公司名称中注有S.A.(波文“股份公司”缩写)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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