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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投资 | 马来西亚外商投资限制

发布时间:2024-10-18
来源:yingtianbus
浏览次数:1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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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作为东南亚的重要经济体,其外商投资政策在吸引外资的同时,也设定了一系列限制。了解这些限制,对于有意在马来西亚投资的外资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外资优惠政策

马来西亚投资政策以《1986年促进投资法》《1967年所得税法》《1967年关税法》《1972年销售税法》《1976年国内税法》以及《1990年自由区法》等为法律基础,这些法律涵盖了对制造业、农业、旅游业等领域投资活动的批准程序和各种鼓励与促进措施。

鼓励政策和优惠措施主要是以税务减免的形式出现的,分为直接税激励和间接税激励两种。直接税激励是指对一定时期内的所得税进行部分或全部减免;间接税激励则以免除进口税、销售税或国内税的形式出现:

1.新兴工业地位:


获得新兴工业地位称号的企业可享受为期5年的所得税部分减免,仅需就其法定收入的30%征收所得税。免税期从生产能力达到30%时开始算起。未吸收资本免税额度以及处于新兴产业地位期间累计的损失可以结转并从公司处于新兴产业地位期间结束后的收入中予以扣除。

2.投资税务补贴:


获得投资税务补贴的企业,可享受为期5年合格资本支出60%的投资税务补贴。该补贴可用于冲抵其纳税年法定收入的70%,其余30%按规定纳税,未用完的补贴可转至下一年使用,直至用完为止。享受新兴工业地位或投资税务补贴的资格是以企业具备的某方面优势为基础的,包括较高的产品附加值、先进的技术水平以及产业关联等。符合这些条件的投资被称为“促进行动”或“促进产品”。马来西亚政府专门制定了有关制造业的《促进行动及产品列表》。除制造业外,两项鼓励政策均可适用于其他行业申请,如农业、旅游业及制造业相关的服务业等。

3.再投资补贴:


再投资补贴主要适用于制造业和农业。运营12个月以上的制造类企业因扩充产能需要,进行生产设备现代化或产品多样化升级改造的开销,可申请再投资补贴。合格资本支出额60%的补贴可用于冲抵其纳税年法定收入的70%,其余30%按规定纳税。

4.加速资本补贴:


使用了15年的再投资补贴后,再投资在“促进产品”的企业可申请加速资本补贴,为期3年,第一年享受合格资本支出40%的初期补贴,之后两年均为20%。除制造业外,加速资本补贴还适用于其他行业申请,如农业、环境管理和信息通信技术等。

5.农业补贴:


马来西亚的农业企业与合作社/社团除了农业《促进行动及产品列表》外,也可申请新兴工业地位或投资税务补贴的优惠。《1967年所得税法》规定,投资者在土地开垦、农作物种植、农用道路开辟及农用建筑等项目的支出均可申请资本补贴和建筑补贴。考虑到农业投资计划开始到农产品加工的自然时间间隔,大型综合农业投资项目在农产品加工或制造过程中的资本支出还可单独享受为期5年的投资税务补贴。

6.多媒体超级走廊地位:


马来西亚政府于1996年推出了信息通信技术计划,即多媒体超级走廊(简称MSC),目标是成为全球信息通信产业中心。经多媒体发展机构核准的信息通信企业可在新兴工业地位的基础上,享受免缴全额所得税或合格资本支出全额补贴(首轮有效期为5年),同时在外资股权比例及聘请外籍技术员工上不受限制。

7.运营总部、国际采购中心和区域分销中心地位:


为进一步加强马来西亚在国际上的区域地位,经核准的运营总部、区域分销中心和国际采购中心除了100%外资股权不受限制以外,还可享受为期10年的免缴全额所得税等其他优惠。


投资行业的规定

1.政府鼓励的行业:


马来西亚政府一直以来都鼓励外资进入其国内的高科技领域及出口导向型的生产制造类企业。目前能够享受优厚政策的行业主要有半导体、电子电气、光电科技、纳米技术、医药、医疗设备、专业医学、纸浆制品、木材、棕油产品、橡胶制品、纺织、石油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可再生能源、交通设备及部件、机械设备及部件、非金属矿物制品、科学测量仪器制造、相机及光学产品、塑料制品、酒店及旅游业、影视作品等。受马来西亚政府鼓励发展的行业,外国投资者均可以拥有100%的股权。

2.政府限制的行业:


自2009年马来西亚废除了有关限制外国投资者收购合并本国公司权益的外国投资委员会指引以来,马来西亚未对外国资本准入做出限制,大部分领域外国投资者可以持有100%的股权,但在特定行业(如物流、工业培训、分销贸易)中仍然对外国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做出限制,这种股比限制往往表现为外国投资者最多持股70%而马来西亚国民持股最少应达到30%。

制造业领域:根据马来西亚法律,允许有牌照的外国投资者在制造业投资中可以持有100%的股权,包括先前免于获得生产牌照,但股东资金现已达到250万元马币,或现已聘用75名或以上全职员工并因此需要获得牌照的公司;以及先前免于遵守股权条件,但由于现有持牌公司的股东资金现已达到250万元马币,因此现有持牌公司必须遵守股权条件。

服务业领域:外国投资者在以下领域的持股比例受到限制:一是通信行业。外资作为应用程序服务提供商可以持有100%股权。但作为网络设施提供商和网络服务提供商,只允许最多持有70%的股权。二是批发零售行业。通常而言,外资在百货公司、专卖店和特许经营等大多数贸易行业中可以持有100%的股权。但对于大型超市而言,外资最多可持有70%的股权;对于超市(除非由大型超市运营商运营)、24小时便利店、食品店、通讯社、杂货店、带有便利店的加油站、药店、纺织品商店、小餐馆等,外资则不被允许进入。三是保险行业。外资最多可持有保险公司以及伊斯兰保险公司70%的股权。四是银行业。外资原则上最多可持有投资银行、现有的伊斯兰银行70%的股权。

原产业领域:油气行业外国投资的持股比例受到限制。依据马来西亚《石油开发法》,马来西亚上游石油和天然气开发由国有的国家石油有限公司独家控制,外资参与一般采取产量分成合同方式。国家石油有限公司通常会要求签订产量分成合同的外资合作伙伴与马来西亚本国公司共同投标。外资可以与马来西亚本国公司合资参与石油服务行业,但如果外资是主要股东,其股权占比不得超过49%。


投资方式的规定

1.直接投资:


外商可直接在马来西亚投资设立各类企业,开展业务。直接投资包括现金投入、设备入股、技术合作以及特许权等。

2.跨国并购:


马来西亚允许外资收购本地注册企业股份,并购当地企业。一般而言,在制造业、采矿业、超级多媒体地位公司、伊斯兰银行等领域,以及鼓励外商投资的五大经济发展走廊,外资可获得100%股份;马来西亚政府还先后撤销了27个服务业分支领域和上市公司30%的股权配额限制,进一步开放了服务业和金融业。

3.股权收购:


马来西亚股票市场向外国投资者开放,允许外国企业或投资者收购本地企业上市,2009年 ,马 来西亚政府宣布取消外资公司在马来西亚上市 必 须分配 30%土著股权的限制,变为规定的25%公众认购的股份中,要求有50%分配给土著,即强制分配给土著的股份实际只有12.5%;此外,拥有多媒体超级走廊地位、生物科技公司地位以及主要在海外运营的公司可不受土著股权需占公众股份50%的限制。同时废除外资委员会(FIC)的审批权,拟在马上市的外资公司直接将申请递交给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

4.科技研发合作:


马来西亚政府鼓励外国投资者以最佳实践分享、技术转移、设立研发中心等形式与马企业开展科技研发合作。


我们希望这篇推送能够帮助你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外商投资马来西亚的限制,为未来的投资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如果你需要了解更详细的马来西亚投资事项,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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