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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的税收制度具有透明度高、税率低、税种少等特点,这些政策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助于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在香港开展业务。对于希望在香港运营公司的企业家来说,了解和利用这些税收政策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合理规划税务,企业可以降低税务负担,提高盈利能力。盈天海外咨询将重点介绍利得税的相关政策,帮助大家更好地运营香港公司。
(1)香港利得税:
根据《税务条例》第14条,任何人士如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售卖资本性质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均须纳税。简而言之,其利润是从香港以外的地方所获得,则不须在香港就有关利润缴税。
(2)暂缴利得税:
利得税是根据课税年度内的实际利润而征收。由于每年的利润要到该年度完结之后才能确定,因此税务局会在该年度完结前征收暂缴税,当该年度的利润在下一年评定后,已缴付的暂缴税款会用来支付该年度应缴付的利得税。
(3)应评税利润:
应评税利润(或经调整的亏损)指任何人士在评税基期内依照《税务条例》第 IV 部的规定所计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纯利(或蒙受的亏损)〔售卖资本资产所获利润(或所蒙受的亏损)除外。〕
(4)评税基期:
评税基期为以下期间之一:
(1) 截至有关课税年度 3 月 31 日止的一年;
(2) 如年结并非于 3 月 31 日截结,则为在有关课税年度 3 月 31 日止一年内终结的会计年度;
(3) 如帐目以农历结算,则为在有关课税年度终结的农历年;
(4) 如开始或停止业务,或更改结帐日期,则为根据《税务条例》第 18C 条、 18D 条或 18E 条规定的特别期间;
(5) 如属新开业务,倘有关期间的帐目尚未制备,则可依照该期间帐目的分摊利润来计算出应评税利润;或
(6)如属停止业务 / 转让业务,则在下述情况下会采用特别规则来处理:
若业务并未停止,但全部或部分已转让或交予别人经营;
若业务在1974年4月1日以前开业而在1979年4月1日或以后停业。
(5)利得税税率:
1.两级制税率(适用于2018年及其后的课税年度)
2.不超过$2,000,000的应评税利润,税率为 8.25%;
3.应评税利润中超过$2,000,000的部分,税率为 16.5%。
(6)关于可扣除项目:
因香港公司是1年申报一次利得税,做账的周期较国内较长,所以企业平时要及时规整各项可扣除费用,下列是部分不能扣减的支出:
1.资本亏损;
2.独资经营者或合伙人提取的款项;
3.上述人士撤回的资本款项;
4.资本性质开支(例如购买固定资产);
5.改进任何经营塲所、机械和工业设备的开支;
6.如租用塲所并非用作生产利润,则付出的租金及水电开支均不能扣减;
7.如某项损失将可或经已根据保险计划或弥偿合约而得回补偿,则该损失不应再获扣减;
8.任何根据《税务条例》而缴付的税款都不能扣减 (就雇员薪酬所缴付的薪俸税可予扣减);
9.凡支付予 独资业务人士及其配偶或合伙人士及其配偶的薪酬、资本利息或贷款利息均不能扣减;
10.家庭及私人开支,包括:
为独资经营人士/合伙人及其配偶所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费及庆祝生辰开支等,和往返居所与业务地点的车船费用;
11.在送货物给顾客时违反法例,需要支付的交通罚款(这是违反法例的罚款而不是为产生利润而支付的开支);
12.任何并非为产生应评税利润而支付的开支;
(7)申报时间:
一般新成立的香港公司会在成立日后18个月左右收到香港税局发出的第一份利得税表,税表的申报时间通常是在税表上发出日期的一个月内。
盈天海外咨询深耕海外投资领域多年,获得许多客户信任。如果您对香港利得税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我们的专业顾问必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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